根据《中共益阳市委、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益发〔2001〕18号文件精神,中共益阳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市纪委)机关与益阳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在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纪委、监察厅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纪律、省纪委有关文件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市委、市人民政府负责。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确定如下:
一、调整的职能
(一)负责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负责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负责市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负责市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市和中央、省在益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市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协助市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6、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风法规、制度。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委组织部对区县(市)纪委和市直局级单位纪检(纪委)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8、承办省纪委、市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监察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监察厅和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市和指导中央、省在益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2、按照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监督检查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市属企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3、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
4、受理人个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5、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订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区县(市)监察局和市直局级单位监察室对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
7、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监察厅授权或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市纪委机关、市监察局设14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在市纪委常委会领导下掌握机关全面工作情况,负责常委会、办公会等重要会议和领导重要活动的有关事务;负责文秘、保密、计划、案件管理、信息编发等工作;负责对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负责机关行政、财务管理;协调机关各室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
(二)监察综合室
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监察局日常工作;承办有关会务工作,督促检查局长办公会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研究行政监察工作情况,负责市监察局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汇报工作或与市级各部门进行业务联系,办理涉及行政监察工作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事项;协同有关室组织行政监察事务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监察学会的有关工作;负责特邀监察员的联系工作,配合有关室进行纪检监察法规教育;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综合职能和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综合。
(三)调研室
围绕纪检、监察工作的中心任务,对全市纪检、监察中的重大政策、理论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常会学习中心组的理论辅导;起草综合会议报告和领导讲话;起草、修改或解释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政策规定,对已颁布的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有关室进行纪检监察法规教育;提供政策法规咨询,参与拟定有关行政法规工作。
(四)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综合和掌握区县(市)和市直办、委、局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并负责监督检查,归口办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任前有关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的征求意见工作;承担市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了解和掌握全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受理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书面报告,并综合情况报市委、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区县(市)党委、政府和市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综合性考核和专门性考核,对违纪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建立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协调开展全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建议;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情况。
(五)执法监察室(加挂财务监察室牌子)
了解和掌握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提出开展行政监察的事项和建议,并参加全市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负责对重大责任事故的调查及其处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负责财务监察工作。
(六)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
负责落实省人民政府纠风办的有关工作部署;制定纠正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对全市纠风工作开展调查、检查,提出纠正不正之风的建议,总结推广纠风工作经验和典型,查办各级领导批示的典型问题和案件;负责恶性涉农事件的调查及工作的指导、协调;承担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为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综合;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建议;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制度建设的情况。
(七)纪检监察一室
负责联系安化县、桃江县、资阳区、朝阳开发区以及市检察院、市委工作机构与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及所属单位和中央、省在益阳相关单位;负责承办所联系单位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及其他干部重大违纪问题的案前调查,并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进行立案检查;对所联系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办的案件和市纪委、市监察局过问的案件进行指导、催办、督办;受理党风外群众对所联系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违纪问题和其他重大案件线索的举报;监督检查所联系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八)纪检监察二室
负责联系赫山区、沅江市、南县、大通湖管理区以及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及市人民政府部分工作部门及所属单位和中央、省在益阳相关单位,其职责同纪检监察一室。
(九)案件审理室
负责本机关立案调查的违纪案件和备案案件的审理,申诉案件和下级有不同意见案件或重要疑难案件的复查复议、复审复核或咨询;受理对市纪委以上党组织批准的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受理对市监察局、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区县(市)人民政府所作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申诉;承担市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十)信访室(加挂举报中心牌子)
负责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促、催办转送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 其他应解决的重要的信访问题;核查部分举报线索,办理一些时间紧、情节简单的案件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
(十一)宣传教育室
负责对党和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教育;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办室进行纪检监察工作和重大案件的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制定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及有关的组织工作和电化教育工作。
(十二)干部人事室(加挂内部监督室和机关党委两块牌子)
研究和掌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领导班子配备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区县(市)纪委常委和监察局正副局长、市直局级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以及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领导成员进行考察、考核,提出调整任免意见;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织的有关管理工作;协同有关室对反映市纪委、市监察局管理范围内的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违纪问题进行调查了解;负责本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十三)行政效能监察室(市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十四)监督检查室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略。